关于开展“法制教育”主题班会的安排
作者 : 余干县蓝天实验学校 来源 : 余干县蓝天实验学校 更新时间 : 2012-11-08 浏览量 : 1265
关于开展“法制教育”主题班会的安排
时间:
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遵纪守法观念。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3、通过案例分析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过程:
一、导入
触目惊心: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那么怎样才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中小学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你对国家的相关法律知道多少?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罚款。
携带管制刀具: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强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这些刀具之所以禁止携带,因其威胁着人的生命安全。携带管制刀具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件,特别是青少年正是身体发育阶段,精力旺盛,但由于法制观念和是非观念淡薄,争强好胜,行动盲目而不计后果,携带管制刀具,极易一时冲动,酿成不该发生的悲剧。
三、合作交流:
问题1
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 (二)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
•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 (四)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等;
• (五)偷窃;
• (六)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 (七)吸毒、注射毒品;
• (八)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
中度不良行为:
• 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 (一)旷课、夜不归宿;
• (二)携带管制刀具;
•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 (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和诉营业歌舞等场所;
• (九)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
• (十)吸烟、酗酒。
问题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么?
• 1:平时有不良行为、经常搞恶作剧,有的会发展到有意或无意识地伤害别人。
• 2:欣赏“哥儿们义气”,与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少年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结“拜把子兄弟”,排位分,喝血酒,干坏事。
• 3: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逐渐发展到违法犯罪。
• 4:从小骄生惯养,在家是小皇帝,在外称王称霸乃至行凶打人。
• 5:小偷小摸会发展成盗窃抢劫。
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
(一)偷窃
偷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量较少的财物的行为。青少年中有的不满足自己生活的欲望,看到人家吃得好、穿得好,心里很羡慕,而当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会非法去窃取公私财物。一些未成年人因缺少良好的教育环境,平常喜欢贪点小便宜,从拿人家一本书、一支笔、一块橡皮开始,逐渐养成小偷小摸的习惯。任何事物总是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有句老话叫做贼偷菜起,任其发展就会演变成盗窃。
案例1 (小偷小摸导致犯罪)
2001年,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一度发生多起撬盗案件,到2002年底,失窃案件多达几十起,财产损失几万元,警方将作案的26人捉拿归案,查明这伙人自2001年3月至12月间作案30余起,案值人民币10万元。更令警方吃惊的是,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年龄最小的仅11岁,其中女性一名。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蛋,办案干警没有像往常破案后的欣喜,心情反而变得沉重起来。警方查明,26个孩子中有些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按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足以判处徒刑。
(二)、故意损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的故意损坏财物,多出于报复的动机,你对我不义那我就将你的财物损坏,使你生活不好或叫你破破财等。青少年中多出于嫉妒或寻找刺激,而偷偷地把别人的东西损坏。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三)、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夜不归宿往往使孩子处于危险境地
案例2:
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分析:据调查,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旷课是孩子走下坡路的信号
案例3: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他对学习逐渐的失去了兴趣,经常和朋友出入网吧,慢慢的发展到旷课逃学。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分析:旷课是学生走向危险的一个信号, 脱离了学校教育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从而直接影响学习,而且容易受到社区不良环境的感染,滋生不良的品德。
■酗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促发因素
08年3月深圳龙岗中专学生曹子龙,19岁,事发当天曹子龙说过生日,下午放学后,便喊8名同学去餐馆庆祝生日聚餐喝酒,9人在喝了10瓶啤酒和2瓶白酒后,曹子龙当场身亡,另有两名同学昏迷。
案例4:
两少年酒后群殴伤人获刑:07年2月22日,张某(16岁)、张某某和另外10个儿时的伙伴在一块喝酒,酒后张某想的刘宁曾经欺负过自己,在酒精的作用下,张某等12人来找到刘平,对刘宁进行殴打,造成刘宁轻微伤,这几人均被进行处罚。
分析:中小学生应该集中精力学习,但少数学生模仿大人在聚会时开怀痛饮。中小学生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饮酒对身体的损伤,严重会造成死亡;同时,酒精是一种麻醉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导致自控能力下降,使人容易做出一些过激事情来,所以青少年千万不能喝酒。
■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
案例5:
: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案例6 :
哥们儿义气害了他
曲哲是个不错学生,由于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 “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提起自己与方欣发生矛盾,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无人处,陈风与其扭打起来。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一个无辜生命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分析: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时期,一定要慎择友,择良友。面对朋友的要求,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以法律和道德为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会铸成大错。青少年要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的预防犯罪能力,时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幸福、自由、快乐。
■学坏常从抽烟开始
据法院的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绝大多数都是一些不良行为,其中吸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信号。
分析:这是因为,吸烟不仅对未成年人身体产生危害,更重要的是能够“心理上瘾”。甚至在某些时候成为区别正常学生的标记,这样的标记很容易引起不法之徒的注意, 从而容易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
同学们要牢记以下12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要坦白。
1、慎交友。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
政 教 处
2012.11 8